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

未命名2025-06-05 10:11:39 阅读:14217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第二章 登记第一节 注册登记第四条 在本市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列入本市公布的。

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

1、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允许销售者先行代理预登记等措施,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提供便利服务。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已打印钢号的自行车,更换车架、车把时,车主须持《自行车证》、牌照和购买车架、车把的发货票,到自行车管理所补打钢号,换下来的废旧车架、车把由自行车管理所收购,或在原打钢号旁打印“废”字。新自行车打印钢号。

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  第1张

3、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及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第十一条 申请。

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  第2张

4、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车辆。

5、辽宁省自行车治安管理办法(97修订)。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自行车治安管理遵循方便群众、科学管理的原则,实行登记、办理牌证、打印钢号、路检与审验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

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

1、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收回号牌。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

2、齐齐哈尔市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条 城建、工商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自行车管理工作。第五条 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内的自行车经销单位,须到市公安机关自行车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销售。各县和其他区的自行车经销单位,须到。

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  第3张

3、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15修正)。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

4、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发布,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根据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交管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交验车辆,并如实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