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销售管理办法

未命名2025-06-02 23:13:16 阅读:12756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的电动自行车。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按照。

自行车销售管理办法

1、齐齐哈尔市自行车管理办法。各县和其他区的自行车经销单位,须到所辖区公安机关自行车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销售。第六条 购新车或购新零部件装配自行车的单位和个人,须在购买(装配)后十五日内持发货票、介绍信、户口薄等证件,并携带自行车。

自行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1张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21)。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消防安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可以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

3、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应当回收利用。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及蓄电池销售商负责回收废旧蓄电池,并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第三章 登记管理第十条 购买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2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

自行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2张

4、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本省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学校、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等,应当加强驾驶电动自行车知识和通行规则的宣传教育,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其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

自行车销售管理办法

1、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条件、程序、收费标准、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允许销售者先行。

自行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3张

2、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及有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装。

3、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停放、充电、通行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便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形成安全使用、

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201。”四、增加二条,作为第八条、第九条:“第八条本市电动自行车实行带牌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制定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具体实施办法。“第九条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当建立进货。